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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贾峰律师 贾峰律师:1986年出生,汉族,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10年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至今。2019年通过全国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股权投资领域获得国家级殊荣。择业经验:贾峰律师法学功底深...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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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贾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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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40420151065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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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拖欠货款通过经济仲裁维权

案号:2015)长仲裁字第0095号

申请人:XX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贾峰,山西雷风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XX煤业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先后签订四份采购合同,被申请人没有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由于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在仲裁条款,因此本案应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简评:

身边有好多人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分不清何种情况下用诉讼程序,何种情况下用仲裁程序。

二者的直接区别就是,需要仲裁的案件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写明双方发生争议后通过某某仲裁委员会解决。没有书面约定,不能适用仲裁规则。

本案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仲裁案例,双方签订了四份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其中有一份在合同期满后双方仍继续履行,由于后续合同行为没有书面约定仲裁条款,仲裁委认定为是一般事实合同行为而不予受理。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为,仲裁程序适合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的经济纠纷,一审终止且审理期限较短更有利于双方的利益;诉讼程序为处理纠纷的通用程序,案件数量较多,法院排期较长,审理期限长,且判决不能马上生效还有二审的可能。在现在社会活动当中,社会分工逐渐细化,签订经济合同约定仲裁管辖已成为一种习惯,相比之下,当事人更愿意用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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