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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峰律师 贾峰律师:1986年出生,汉族,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10年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至今。2019年通过全国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股权投资领域获得国家级殊荣。择业经验:贾峰律师法学功底深...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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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贾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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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嫌诈骗390万被认定无罪

案情简介:

      赵XX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检察提起公诉,案件审过程中,检察院又追加赵XX涉嫌诈骗罪的指控。法院最终认定赵XX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不服,提起抗诉,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关于赵XX的判决。

判决摘要: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6)0428刑初33号

    公诉机关长子县人民检察院……

    长子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6)32号起诉书

及长检公诉刑追诉(2017)1号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

赵XX、李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加指控被告人赵

XX犯诈骗罪,于2016年4月11日、12月29日向本院提

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子

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慧、书记员张静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赵XX及其辩护人张彦俊、贾峰及被告人李XX到庭

参加诉讼。本案经依法延期。本案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其徒刑八年,

并处罚金400000元;……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晋04刑终333号

    抗诉机关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审理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原审被告人赵XX、李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赵XX犯

诈骗罪一案,于2017年6月7日作出(2017)晋0428刑初33

号刑事判决书。判后,原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赵X

X、李XX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7年12月20日,被告人赵XX与赵文X、廉

X、陈X、马X作为设立人设立长子县晋西牧业专业合作

社,业务范围为肉牛养殖,法定代表人为赵XX,其中后四位

设立人仅挂名,实为赵XX一人出资并办理相关登记设立手续。

该合作社成立后,赵旭琴超业务范围经营,未依法进行财务管

理,内控制度缺失,账户公私不分,指使会计作假账,虚增其

出资额,为其父母虚假出资,擅自对外大额借款、投资。2008

年至2015年期间,赵XX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承诺

以高额利息或分红为回报,通过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及社员代表

等人,向社会公开口头宣传可以现金或玉米、牛等实物折价入

社,利息或分红高于同期银行利息,三个月后可取可存。截止

2015年7月31日,合作社未兑付的存款有53736300元,其中

赵XX名下6053000元,赵的父母赵XX、陈XX名下1182300

元,虚假设立人廉X、马XX名下316500元,未兑付的人数约

1800人。

    该合作社社员代表被告人李XX为合作社向公众吸收现金

及实物。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向14人兑付769200元。

2015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XX将其为合作社吸收现金及实

物而获利的68500元退缴至长子县公安局。

    另查明,2009年,被告人赵XX以长子县晋西牧业专业合

作社名义申请到“2009年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财

政专项资金”3400000和“2009年市级环保治理项目专项资

金”5000,赵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部分弄虚作假以符合申报

条件,该资金用于该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建设,但因自有资金不

足,实际建设规模未达到申报的建设规模。……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赵XX和李XX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

判决列举了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所列证据已经一审开庭审理

时当庭宣读、出示并质证。经本院审查属实,予以确认。

    原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赵XX犯诈骗罪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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