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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峰律师 贾峰律师:1986年出生,汉族,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10年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至今。2019年通过全国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股权投资领域获得国家级殊荣。择业经验:贾峰律师法学功底深...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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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贾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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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李XX贩卖毒品

案号:(2015)壶刑初字第117号

公诉机关壶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住壶关县。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4月22日被壶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闫书英,壶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李XX,住壶关县。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壶关县看守所。

辩护人 贾峰,山西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壶关县人民检察院指挥:

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XXX、李XX在壶关县石坡乡东黄花水村多次贩卖毒品甲卡西酮(俗称"筋儿")、咖啡因(俗称"面面")。

1、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XXX分两次卖给王某甲毒品甲卡西酮共计1克,获利300元。

2、2015年1月,XXX卖给申某某毒品咖啡因35克,获利25元。

3、2015年2月至4月,XXX分三次卖给王某乙毒品甲卡西酮,共计0.9克,获利150元。

4、2015年2月,XXX卖给马某某毒品咖啡因35克,获利30元。

5、2015年2月至3月,XXX伙同李XX分三次卖给王某甲毒品甲卡西酮,共计1.5克,获利450元。

6、2015年1月至4月,XXX伙同李XX分两次卖给申某某毒品,共计甲卡西酮1克、咖啡因35克,获利225元。

7、2015年1月至4月,李XX分四次卖给孙某某毒品,共计甲卡西酮1.5克、咖啡因50克,获利325元。

8、2015年4月7日,壶关县石坡乡派出所民警对XXX住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大量疑似毒品。经鉴定,疑似毒品中76.82克检出甲卡西酮及咖啡因成分、12.2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55.88克检出咖啡因成分。

辩护人贾峰辩称:被告人李XX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简评:

判决中虽然只简单描述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但是在量刑时也予以了一定的考虑。在庭审中,辩护人当庭发现侦查机关所举相关证据有较多问题,辩护人改变辩护策略,转而作无罪辩护,虽然最终被告人被认定为有罪,但是量刑却在当时的量刑标准之下,这该罪的最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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